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时,劳动报酬争议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最近,哈尔滨一家法院裁定了一桩事实上的劳资纠纷。该工人因未经劳动仲裁直接提起诉讼而被驳回。原告张(女)于2008年3月申请在被告的一家摄影店工作,并同意每月800元的工资标准加上佣金。原告要求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被被告拒绝。原告在被告办公室工作了一个月,没有工资,然后被告扣除了原告的押金和其他费用。2008年6月,双方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经原告再三催促,被告仍欠原告2500元工资及押金。原告要求法院命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工资和押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是雇主和工人之间的纠纷。尽管雇主与工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告张在被告摄影店工作期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本案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原告、被告对劳动报酬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程序不合法。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法律联系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果双方不愿协商,则不协商,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协议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而中断,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仲裁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
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未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则仲裁时效期间应暂停。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工人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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