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传言称53路公交车司机是酒后驾车。这个传言在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得到了证实。
从交警部门了解到,11日晚在哈尔滨香坊区公滨路肇事的53路公交车驾驶员范家军属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当晚,范家军在53路香坊区幸福镇终点站的一家饭店喝了3瓶啤酒。19时30分左右,范家军驾驶肇事的公交车从幸福镇沿公滨路行驶。当范家军迷迷糊糊地行驶到公滨路107号时,由于速度过快,再加上当时下大雨、视线不好,他追尾了前方行驶的出租车后,随即又追尾了一辆微型面包车,造成3死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当晚,交警部门对范家军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59毫克,超过了每百毫升0.8毫克醉酒驾驶的临界值,系醉酒驾车。据范家军自诉,当时的车的时速为70至80公里。超出了雨雪等恶劣天气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规定。
全文3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