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学生上下车时,应在车下进行引导和指挥,保持上下车秩序;2、发现驾驶人不具备驾驶校车资格、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身体严重不适、校车超载,明显妨碍驾驶安全的,应当停止校车行驶;3、清点学生人数,帮助引导学生安全就坐,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向驾驶员发出启动校车的信号;4、防止学生在校车驾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5、检查下车的学生人数,确认所有学生在离开前已离开校车。
幼儿园校车超载的处罚是什么
从法律上来看,幼儿园校车超载是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这是无视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您的身边,请您即使举报,不容包庇,不然会威胁到公共安全。
如果放任其行为,不造成事故则会受到扣分和罚款的处罚,甚至扣留驾驶证。造成事故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扣分处理明细如下:超员20%以上扣6分,罚款2000元(不同地区标准不同),超员100%最起码要扣6分以上,可能扣12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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