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是否需要签订?
时间:2024-01-16 10:33:54 4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是否需要签订?

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是需要签订的。

甲方:_____实验幼儿园

乙方:幼儿姓名:_____家长姓名:_____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等车时要求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实验幼儿园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二、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幼儿园校车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校车的管理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章程规定,总之就是需要管理规范化,否则是非常容易发生一些事故的,一旦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事故,就需要对此予以处罚,因此在此之前是需要签订责任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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