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艾滋病犯人判实刑后,是否会被收监执行
关于艾滋病患取保候审被中途收押之可能性问题,需根据全案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推断。在经过案件开庭审理后并被判定须入狱服刑者,便有可能被收押至监狱。然即便如此,鉴于监狱内设有专门的传染病隔离区域,此类情况不会对其正常收押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艾滋病患者亦有权在法庭当场提出监外执行请求,如经法院严格审理认为其所提出条件完全符合申请要求,便可直接批准其申请并执行监外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倘若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那么公安机关将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艾滋病治疗费用国家全部报销吗
关于艾滋病保险的报赔情况,一般的医疗保障政策均会涵盖在内。
具体来说,在医保的规定范围之中,参与医保的"艾滋病"患者在接受门诊的抗艾滋病病毒以及针对可能出现的合并感染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按照每位参保者每季度固定的1000元标准,以定额形式由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支付并负责使用;而对于此类病人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与艾滋病疾病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由他们自行承担的那部分额外支出,则将会由规模较大的医疗援助基金会再次支出其中的65%来给予相应的救助。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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