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维持原判再审撤销哪个判决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范,一经上級人民法院开展二审审判工作之后,若一审判决得以维护,则相关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請。而在此情况下,倘若再审程序成功撤销了该判决,那么该撤销应仅针对二审判决结果。关于此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如生效判决或裁定系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则应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并据此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均可提起上诉。反之,若生效判决或裁定系由第二审法院作出,则应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且由此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即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此外,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亦应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并据此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过程中,应当重新组建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二审维持原判申请再审
倘若当事人认为自身所涉及的诉讼事项或已生效的判决在司法程序中存在瑕疵,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其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启动再审流程以纠正司法错误;对于群体性纠纷或是参与其中的双方均为普通民众的案件,其亦可向审理该案的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若经过法院的审查后驳回了再审申请,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裁决的话,当事人便享有权利向当地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进行抗诉申请。在此特别强调,尽管当事人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的前提下仍然拥有权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同诉求,但是这仅能发生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审维持原判再审撤销哪个判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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