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涉及到开设赌场行为的案件中,所谓的累积获利通常被界定为从具体赌场所产生的全部利润总计,这个总计当然也包含了这个赌场在日常运营中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加收抽成的形式获得的利益以及由玩家付给赌场的各种支付、再者就是出售赌博器具所产生的收益等等。累积获利的计算方式其实很简单,就是把所有的合法收入进行合并,然后再减去必要的成本及相关开支,最后得出的净收入即可算作是累积获利的最终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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