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上述技术合同的条款是指导性条款,不要求订立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采用,也不限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权利义务。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从实践看,技术合同的内容规定明确、具体,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致产生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步骤有哪些?
一是申请。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二是受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是审查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四是办理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五是核定技术性收入。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要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内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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