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活动中不在现场的责任追究问题,需结合实际案情进行综合分析。
假设赌客虽然未直接参与在家,但在整个赌博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如组织、策划或指挥等方面发挥了主导性的影响力;
或者在明明知晓他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情况下,依旧非法提供相关资金、场所或工具等便利条件;
又或者在网络环境等载体上,参与并促成重大金额的远程赌博,那么这些行为均可能成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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