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退还,跟结婚的时间没有太大的关系。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将彩礼退还回去: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
2、男女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是从未共同生活的;
3、给付彩礼的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离婚后生活困难的。
没结婚怀孕了男方不想给彩礼结婚可以吗
1、没结婚怀孕了和不想给彩礼都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是否可以结婚应当由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五十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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