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身处就业不稳定状态的人士仍然有权缴纳养老保险。
然而需注意,现行法律仅要求当失业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开始享用基本养老保险福利时,应当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不再享有其他任何与失业保障相关的利益。
反之,对于那些仍在临时性领取失业金的人,他们则可继续自行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