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撤销吗
附义务赠与合同有三种撤销通路:
其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除具有公益性质的用于抢险救灾的赠与合同及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合同(推定具有公信力)外,在赠与合同实际履行前均有权撤销;
其二,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或危害其生命健康的,即便合同已实际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合同,依照不当得利规则请求受赠人返还标的;
其三,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殊规定,若受赠人不履行或经过催告后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权撤销合同,请求权基础同法定撤销权。
二、附条件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瑕疵担保义务
附条件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标的额范围内承担同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即若受赠人因标的物遭受损失,由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责任范围为实际损害和期待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且不超过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依照《民法典》第660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赠与人撤销赠与的除斥期间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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