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下月实施。《条例》不仅明确了9类不能出租的房屋,还对房屋租赁引发的治安、消防、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税收等问题作出了前所未有的明确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出租人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出租人:
有九种情况不允许出租房屋。
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未取得房地产产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二)权属有争议的;(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属于共有房屋的;(五)违法建设的;(六)危房的;(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8)房屋拆迁通知已下发;(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出租人出租上述不能出租的房屋的,出租人为自然人的,处1万元罚款;出租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条例》除了依法纳税、保障房屋安全外,还要求出租人履行一系列义务,包括核实承租人身份、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等,及时举报出租房屋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否则,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出租人警告,并处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承租人明知承租人从事无证经营活动仍出租房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给从事危害人体健康经营活动的个人的,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威胁的无证经营者,破坏公共安全和环境资源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出现计划生育问题,出租人还将面临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房屋出租后,出租人还应到当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否则,违法所得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针对出租房屋往往是藏污纳垢、实施犯罪的场所,《条例》具体列出了出租房屋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出租人作出了处罚规定。
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为他人提供出租房屋制作、销售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并为其提供场所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收入10万元以上的,处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包庇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租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或者进行违法建设活动;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等。
对于承租人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介物业管理:
每半月上报房屋租赁情况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通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通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每半个月通过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的姓氏和具体情况。
每半个月,物业管理公司会将双方的姓名和房屋在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的具体位置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提交的,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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