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能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最多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对于自首情节,将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的严重程度、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和悔罪的表现,减少基准刑。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判处的刑罚。
投案自首能获得适当减刑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逃走,后因某些原因回来投案,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过程、心理及原因等一系列信息的行为,自首后,审判机关根据罪行情节的轻重、自首的表现以及悔罪的态度等综合因素可适当减轻刑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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