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并未强制必须全部实缴认购股权资金,才允许注册公司,这导致了某些公司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当公司拟新三板挂牌时,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是否会影响新三板挂牌,成为了不少公司担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对公司新三板挂牌有重要影响,情况严重时,将会导致公司新三板挂牌失败。
按规定,公司进行新三板挂牌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见,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显然不满足股权明晰,合规合法的要求。所谓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而股东出资不实,必然潜藏股权纠纷的隐患,极易导致股权纠纷,因此,在行政审批时,必然更为严格,甚至直接因此而驳回挂牌申请。建议公司准备新三板挂牌的,最好理清内部股权关系,咨询专业律师,使自身满足挂牌条件,避免挂牌失败。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所谓出资不实,通常是指以下情形: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帐单、对帐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
(5)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帐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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