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如代表处有外籍个人,需先办理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清算。
(1)纳税清算申报表原件
①此表中的计算机代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按照税务登记证填写,税务登记证与工商登记证不一致的,需先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②申报人由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③纳税清算申报情况填写在地税局缴纳的需清算的三个年度各税种数额;申报书附送的有关资料在递交《纳税清算申报表》时由承办人辅导填写。
④上述1、2、3所列《纳税清算申报表》的各项由代表处自行填写,如有修改,在修改处加盖代表处公章。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丢失,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登报声明。
(3)有关部门批准代表处注销证明原件
(4)总机构注销申请书原件及翻译件
需写明代表机构注销原因、代表机构注销的准确日期。总机构注销申请书原件需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翻译件上需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
(5)税务登记表原件(200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供)
如《税务登记表》丢失代表处需出具丢失说明,由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6)税务代码章
税务代码章如丢失,代表处需出具丢失说明,由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7)营业税界定通知书及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原件
①2003年7月1日以前成立的代表机构都需提供。
②2003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代表机构只需提供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原件)。
③营业税界定通知书及确认营业税纳税方法登记表如丢失,代表处需出具丢失说明,由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已离任的,由总机构授权的有关人士签字,同时需提供总机构授权证明原件。
(8)工商登记证副本原件
由税务人员验证后返纳税人。工商登记证如过期,需先办理工商登记证延期手续。
(9)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或清算报告原件(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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