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外观设计与商标虽同属知识产权的范畴,但是它们分属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二者有形载体不同。
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虽然都是法律授予权力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无形财产权,但作为这些无形财产权的有形载体是不同的。
作为载体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固定形状的产品,并能直接体现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注册商标则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结合形成的商品标识,其载体是商品。
2保护内容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组合物,专利权人享有对该产品的制造、销售、出口权。注册商标则是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来维护商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的信誉及其商品质量,并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祈祷广告宣传,开辟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引起消费的功能。
3对新颖性的要求不同。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的一个基本条件;而核准注册的商标只要在申请日前同他人在同一类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即可,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论其何时开始使用不影响注册商标的审查和核准。
4二者的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期限届满时权利人不申请续展,保护期届满或专利权失效,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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