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诈骗罪被判刑会怎样?
1、涉嫌诈骗罪被判刑会留下案底
有案底对个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升学、入伍、就业三个方面。有了案底的人是不能入伍的,在就业的时候,是不能报考公务员,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在企业中应聘的时候,负有如实报告犯罪记录的义务,这可能会影响被录用的机率。在升学方面的影响,目前没有具体的数据。另外,在婚配过程中也会有影响。当然,如果是未成年人,那犯罪记录是要封存的,除了不能入伍,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在其他就业的时候,是不用负报告义务的,当然普通企业也是没资格去查询不到该人的犯罪记录的。
2、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时可能是属于累犯,即使不是累犯也必然是再犯。
累犯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累犯除了在最后量刑时会从重处罚之外,还不能判处缓刑,不能假释。即使不是累犯,再犯也同样表明人身危险性较大,也会从重处罚。
二、借款式诈骗如何认定的?
1、认定借款式诈骗的方式包括判断借款人在借钱时是否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等。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可以判断在借款时是否虚构了事实或者是隐瞒相关的真相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判断借款的用途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三、什么情形下经济纠纷会被定性为诈骗?
1、界定经济纠纷、诈骗的方法为看行为人是否通过虚构事实来牟取不当利益。
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实质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通过虚假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经济纠纷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人身和财产权益发生的权利冲突,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
2、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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