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有两种审判期限,一种是普通程序,针对案件相对复杂。另一种是简单的程序,适用案例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复印件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布当事人的姓名、理由和开庭时间、地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请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案件当事人收到传票后几天开庭
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不同,其收到传票的时间也不尽相同。一般都是收到传票的3到5天就要开庭,不过具体的开庭时间是以传票上备注的为准。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虽然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但是很多时候,法官往往是定下开庭日期就会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拿传票,当然,也有法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邮寄送达传票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送达的,并应当确保当事人在开庭3日前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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