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B.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一、湖北准生证样本办理所需材料有什么
1、已婚育龄妇女在结婚登记后,纳入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参加正常的健康检查。
2、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3、在办理一孩登记手续时,已婚育龄妇女应提供以下资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妇近期2寸双人合影照2张及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4、男女双方若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5、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将有关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手续。
二、公民的准生证几天能办好
一般办理此证当天申请办理的,顺利的话当天就可以拿到准生证了,第一胎也要办准生证。双方带上有效的证件证明,相关的文件文书,书面证明,准生证一定是需要办理的,否则,会被罚款。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2、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3、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4、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5、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6、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7、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时间:
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地点:
在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三、未婚先孕怎么办理孩子的准生证
(一)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4、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5、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6、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包括: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三)拿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四)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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