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逃避债务的认定如下:
1、法律文件发生法律效力后,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或者免费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免费为他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不能执行;
2、未经人民法院许可,隐匿、转移、毁损或者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
4、有履行能力,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
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协助执行的。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有: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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