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在借款合同订立过程中,借款人首先需要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也需要对借款人的申请,特别是有关贷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以确保贷款活动的安全与高效。
(二)借款人需要依约收取借款的义务。
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
(三)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五)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来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一、借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二、借款和欠款的区别
借款和欠款的区别:借款一定是欠款,存在借款关系,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只存在欠款关系;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款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承包、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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