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产案件,我们根据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或价值额度,按照以下比例分段进行累计费用缴纳:
首先,如果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内,那么每件案子仅需缴纳50元;
其次,如果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但不足10万元,则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
再次,如果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足20万元,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接下来,如果索赔金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足50万元,则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然后,如果索赔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足100万元,则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接着,如果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足200万元,则需按照0.9%的比例进行缴纳;
再者,如果索赔金额超过20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则需按照0.8%的比例进行缴纳;
最后,如果索赔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则需按照0.7%的比例进行缴纳;而当索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足2000万元时,则需按照0.6%的比例进行缴纳;
至于索赔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情况,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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