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碰撞事故中,常见的一种情形为两辆车各负一半的责任,此属于双向行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关于责任比例的问题,请您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果为准,并务必尽快与您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就事故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需要详细了解,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由于事故原因可能系一方驾驶员的失误导致,故在此情况下,应由该方承担所有责任。
若事故发生后,涉事司机选择逃逸,导致现场状况更为复杂,且证据也随之丢失,致使交管部门难以核实事故真实与否时,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若在事故发生前或过程中,某一方主观故意地破坏现场、伪造证据、毁灭相关证据材料,则需负责承担事故所有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两方甚至多方驾驶员的过失引起,那么应依据他们各自行为作用于事故发生的影响及其错误严重程度,分配主次之类的相应责任。
在任何一方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如果事故被判定为意外事件,各方都将不承担责任。
如果事故是某一方驾驶员故意为之,其他方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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