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杂、掺假,是指在商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致使商品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的欺骗行为。所谓以假充真,是指以某一种商品冒充与其特性不同的另一种商品的欺骗行为。所谓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的商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商品的欺骗行为。经营者若有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除了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购买、使用了已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时,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失、财产伤害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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