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市什么时候可以申领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吉林市居民养老保险申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吉林市居民养老保险申领标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号)。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经省政府同意,在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我省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各提高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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