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纠纷的管辖问题需要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因此,解决工程款结算纠纷时,相关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规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有关工程款结算纠纷的管辖问题,您可以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不过,请您务必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以确保纠纷得到恰当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 工 程 款 纠 纷 能 否 约 定 管 辖 ?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工程款纠纷能否约定管辖需要具体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诉讼管辖。然而,这种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工程款纠纷能否约定管辖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如果约定的管辖地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约定进行诉讼。否则,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款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诉讼管辖,但这种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选择管辖地时,必须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只有约定的管辖地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才能依据约定进行诉讼。否则,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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