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要回彩礼吗
在双方离婚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符合下列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在离婚之后,要回自己的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我国法律对于结婚这一名词的定义是双方经过法定的注册机关进行注册登记之后,才能称之为结婚。因此对于没有办理法定结婚的,而支付的彩礼费用,属于当事人的由于婚俗被迫支付的,其目的是为了达成结婚的目的。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要“离婚”的时候,彩礼应当要退回。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并没有一起生活的。
共同生活指的是夫妻双方具有相互扶持的义务。两人共同居住了,个人财产可依法相互继承,同时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需要由共有人进行共同偿还。但是根据双方结婚了,但是没有进行共同生活的。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双方虽然根据法律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时一方也已结婚为目的收取了彩礼,但是双方在结婚之后,没有履行共同居住,这是夫妻间所应当要承担的义务。因此,对于收受彩礼的一方如果出现了这一情形,离婚之后需要退还彩礼。
(3)婚前支付但是同时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发生困难的。
对于一部分地区来说,彩礼费用是远远超过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的,但是由于婚俗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依然会支付彩礼的费用。不少家庭由于彩礼费用的支付,背负了巨大的经济压力,造成了生活困难的。对于生活困难的定义,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绝对困难指的是,由于彩礼的支出,是的当事人家庭的生活陷入了难以温饱的局面,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基本生活水平。而相对困难则是,当事人家庭在支付彩礼之后,可能背负了一定的债务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彩礼的支出使得另一方的生活发生了困难,因此,在离婚以后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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