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市隧道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一日
杭州市城市隧道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城市隧道突发事件,减轻危害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城市隧道内发生的、给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突发事件(战争状态除外)的应急处理。
二、突发事件类型
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一)重大事件:地震、爆炸、恐怖暴力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坏等引起隧道主体结构破坏;危险品污染或泄漏可能对隧道产生安全隐患;严重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及各类导致人员伤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隧道长时间不能使用的突发事件。
(二)一般事件:隧道严重渗水、山体滑坡、严重交通事故、恶劣冰雪天气、关键设备故障、长时间双路停电及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造成隧道短时间不能使用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城市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办、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电力局、市安监局、杭州文广集团、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城市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发布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公告;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二)城市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和若干小组(视情确定)。
1、办公室。
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副主任:市城管办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执行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发生一般事件时,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全面负责事件处理工作。
2、抢险救援组,按隧道内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应急需要,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主要职责:
(1)火灾安全事件、交通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件、恐怖暴力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消防、治安、交警等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3)隧道主体结构有破坏性的地震、建筑质量引起的结构坍塌事件由市建委牵头负责。
(4)隧道严重渗水、山体滑坡、恶劣冰雪天气、关键设备故障突发事件由市城管办牵头负责。
(5)隧道内环境污染事件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6)其他事件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各抢险组共同组织施救。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阻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5、专家技术组,由市建委牵头负责。主要职责:组织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统计分析事件产生的损失等工作,解决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疑难问题,为指挥部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对外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报道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迅速组织调用救灾急需物资和运输、抢险清除等设备,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疏散和输送工作。
8、电力保障组,由市电力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负责隧道外高压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供电;必要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隧道内供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突发事件中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城管办负责协调抢险设备的保障工作,所需应急抢险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落实解决。
四、处理原则和要求
城市隧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小组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向指挥部负责。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各小组服从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组成的各小组必须保证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装备设施齐全,关键时刻能及时调度到位并发挥应有作用。
五、报告程序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时,隧道养护部门必须立即向隧道管理部门和其他对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隧道管理部门接报后,迅速核实情况,并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重大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领导及上级部门(4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
六、处理程序
(一)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命令由指挥部下达;一般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命令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
(二)开展抢险施救工作。根据实情设立若干小组,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施救工作。在抢险施救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援救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三)做好重大事件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各部门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件情况向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并督促抓好落实。有关隧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布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报道等,统一由市委宣传部协调杭州文广集团等相关部门,由专门人员采访发布。
(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综合分析工作。各相关专业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抢险施救、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尽快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抢险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综合分析工作,并组织力量对损坏的隧道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隧道交通功能。
七、其他事项
(一)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滞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预防隧道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隧道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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