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主动投案自首后的判决结果将会根据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综合判断。
总体而言,危险驾驶罪虽然属于较为轻微的刑事犯罪行为,但若出现自首情节,法院就有权在量刑过程中对当事人予以减免或者减轻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实际的判决年限仍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涉及交通肇事以及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和严重性程度等等众多因素进行评估。
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面临着拘役的惩罚,并且同时还须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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