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一套二手房,履行完合同要求后,却被地产代理公司要求另交原业主的户口迁出费后方可拿到钥匙,近日,消费者余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后经蓬江区消委会调解,余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拿钥匙要交户口迁出费
今年3月6日,余女士通过某地产代理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当时付了6万元定金,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及委托公证书》。根据该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及房屋过户说明,该地产代理公司应按约定向顾客履行交钥匙手续并保证房屋内居住人员不再滞留,并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完结原所有户口迁出手续。
3月20日,该地产代理公司却告知余女士房屋内原居住人员户口没有办法迁出,如需迁出,对不起,要另外交户口迁出费。余女士对此无法认同,合同上讲得很明白,为何还要多出这项费用?余女士认为,这是该地产代理公司违约,并误导其购买该二手房,余女士要求该地产代理公司立即将房屋内居住人员户口迁出,却被该地产代理公司拒绝。余女士遂以《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及委托公证书》的条约为由,提出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未按照约定执行的,应当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退回双倍定金。
补签《房地产买卖补充合同协议》
双方争执不下,余女士遂投诉至蓬江区消委会。蓬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进行调查后认为,该地产代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余女士履行承诺。
经蓬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该地产代理公司负责人承认工作失误并向余女士道歉,表示通过这一事件一定吸取教训、诚信服务。同时,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地产代理公司同意补签《房地产买卖补充合同协议》,并承诺过户当日起15日内办理原户口迁出。
提醒:
购房签约要慎重
据介绍,近年来,房地产买卖交易繁荣,个别地产代理公司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不足、缺乏理智等弱点,有意隐瞒代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因此,蓬江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委托地产代理公司购房签约时,一定要先看清楚合同里的条款,比如违约责任等;另外,如有特别要求等,双方要在合同中注明;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及其书面承诺资料,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以免交易后发现上当受骗,无法维权,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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