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定义。目前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表决权,又称投票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而享有的对股东会议议案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在这一定义下,表决权与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质询权等并列,仅指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属狭义的范畴。与此相对的一种观点认为,表决权是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就会议决议的事项做出自己意思表示的权利。在这种定义下,股东的表决权就包括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实际上,抛开严格学术意义下的界定不谈,人们谈到股东表决权的时候,往往也指代了广义上的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公司表决权与股权有什么关系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按出资的比例享有表决权,也就是说拥有多少股权就有多少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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