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怎么规定
1、《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防城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审批
4、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件
三、防城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的材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
3、身份证(核验原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核验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核验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8、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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