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抵押合同开始生效时设立抵押权的规定,房屋属于房地产,房地产抵押从登记时开始。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财产。
在抵押合同开始生效的时候,就会设立抵押权。不过,房屋属于房地产,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是从登记的时候开始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财产。
房 屋 抵 押 权 的 法 律 依 据 是 什 么 ?
在我国,房屋征收和拆迁是两个不同但相关的概念。对于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抵押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未能达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采取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等方式处理。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拆迁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因此,在房屋征收和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遵循相关程序和原则,维护自身权益。
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房屋属于房地产,抵押权从登记时开始。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包括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财产。房屋征收和拆迁是两个不同但相关的概念,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遵循相关程序和原则,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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