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广州市高校的集体户籍,与普通的广州市居民户籍,在购房政策上是完全一样的。未婚的广州市集体户籍居民,可以在广州市内购买1套商品房,而且无需社保、个税缴纳纪录。
《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第三条集体户口包括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4个类别。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统筹、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户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公安机关负责集体户口的登记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做好集体户口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规划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做好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技工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推进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设立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一、广州集体户口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第六条
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驻穗部队、依法登记且社会保险纳入我市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一)本市的办公场所、宿舍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本市户籍在职人员20人以上;
(三)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
第七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实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服务范围在本区辖内全覆盖。
第九条
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的,申请单位应当准确如实申报本单位的性质类别、在职人数、集体户口登记地址的房屋产权以及专职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
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在各区人民政府明确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设立方式和承办主体后,由承办主体与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协调选定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具体地址以及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符合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由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因申报要素缺失、错漏致使无法核查的,退回申请单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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