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向您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确实是可以进行提取操作的。
然而,我们也希望告知您关于员工能够提取公积金的几种具体情形:
在购买、改造、重建或大修自住房屋的过程中,为了缓解现金压力所涉及到的资金问题;按时履行对房屋贷款的还款责任以减轻负担;当个人离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将此部分公积金用于日常生活起居所需;在失去全部劳动能力并且与相关单位已经结束劳务关系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使用这笔公积金来应对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当个人决定远赴他乡定居海外,这同样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如果家庭房租超出了其家庭总收入的规定比例,那么可以申请将多余的租金转换为公积金提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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