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二)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贽,且上月生育保险缴费已到账;
(三)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二、所需材料
(一)男职工医保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生育状况证明》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住院生育费用原始发票原件;
(四)男职工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七)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配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镇(乡)政府出具配偶无工作证明原件(证明中须注明女职工失业起始日期)。
三、受理地点
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越溪塔韵路178号2楼)。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一)《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2006]158号);
(二)《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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