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中针对赡养老年亲人的专项扣除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此项扣除的对象为那些已经年满60周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在孩子们都离世后仍然需赡养的祖辈和外祖辈。
在此类情况下,纳税人可预先从税收里扣除用以赡养他们的相应金额。
如果您属于独生子女的家庭,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每个月能够得到2000元的固定扣减;
而对于非独生子女的家庭,根据现行政策要求,您需要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月2000元的扣减额度。
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由赡养者平均承担(或者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就是将这一责任交给被赡养人进行安排。
在出现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两种方式时,您每个月需要承担的扣减最大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同时需要签署一份详细的书面分摊协议加以明确。
如果在指定分配和约定分配之间存在差异,那么法律将会优先遵循指定分配的决定。
关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采用的是固定额度扣除的方式。
此外,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执行主体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类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第二类是共同赡养者之间的协议分摊方式,也就是赡养者与被赡养者事先达成共识并做出决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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