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和取保候审是一回事吗?
时间:2023-03-06 11:51:23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两者性质不同。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有两种后果,即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确有犯罪事实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2、行政拘留是指行政处罚之一,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两者的期限不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行政拘留一般期限为十五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3、两者的办理机关不同。取保候审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行政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执行。

治安拘留可以保释吗,保释的条件是什么

一、直诉案件办案期限的多长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但在实际中,存在部分直诉案件的侦查期限过长问题。由于公安机关忙于大案要案,而大多数直诉案件相对来讲比较简单,有时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待期间届满,发还了保证金,又对其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全部届满,才移送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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