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债务不等同个人债务。
对债务的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承担责任
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责任是无限责任。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的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往往难以区分,一般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投资登记来确定投资人是以其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来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三、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一人有限公司资产的特点
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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