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给女儿后要反悔于法无据难获支持
时间:2023-06-10 11:34:17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86岁高龄的唐老太太声称在自己将公房承租人变更为女儿李琴(化

86岁高龄的唐老太太声称在自己将公房承租人变更为女儿李琴(化名)后,女儿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对她进行辱骂,迫使她住进养老院。日前,唐老太太将女儿李琴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承租人。

位于北京市丰台南苑新华里的一套房屋的承租人原系唐老太太。北京一家物业管理受房屋产权人的委托,负责对包括唐老太太承租房屋在内的房屋进行物业管理并有变更承租关系的授权。2005年7月1日,唐老太太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将上述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女儿李琴。公司根据唐老太太本人的变更申请,将上述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李琴。

唐老太太称,2005年7月前,她一直租住位于丰台区南苑新华里的自己名下公房内。女儿李琴为了占有该房屋,向其承诺承担赡养义务,并负担其治疗眼疾的医疗费用。于是,2005年7月,她为女儿出具委托书,委托女儿代理自己承租该房屋,并准备在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并承担医疗费后将房屋转让给女儿承租。然而李琴却利用该委托书,经由物业管理公司变更了租赁关系,且在租赁关系变更后,女儿迫使唐老太太进入养老院。因此,唐老太太才将女儿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她是丰台区南苑新华里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并判令二被告变更承租人的民事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唐老太太将承租房屋变更为李琴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物业管理公司据此对房屋的承租人进行变更的行为并无不当。基于上述事实,故对唐老太太要求确认其是丰台区南苑新华里某号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并判令二被告变更承租人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全文6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赡养义务 最新知识
针对房屋给女儿后要反悔于法无据难获支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房屋给女儿后要反悔于法无据难获支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