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有以下这些种类:
1、加工合同
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
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中所需要的机件、配件可由承揽人提供,也可由定作人提供。
4、复制合同
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5、测试合同
即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
即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哪些
《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类型有法定解除或协议解除或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提前约定解除事由。
《民法典》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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