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进去公诉阶段家属能提交证据吗
当事人以及他(她)的家庭成员无权进行调查取证,遇到有相关证据线索时,可以将之反映给办案人员,然后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这些人员便能够依法对这些对象做出调查并获取证据。
而且,执法机关公、检、法三个机构也拥有权利去向相关的部门或个人收集中获取证据。
同时,这些被请求协助的单位和人士也必须依法老实地提供各种证据。
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到国家机密的证据,则必须加以保守。
采集证据便是警察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法定程序去调查、寻找、取得并保全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和资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非法证据排查是开庭前吗
若被告人与其辩护律师未能在庭前会议这一关键环节提交排除非法证据之申请,即使之后新发现证据表明可能存在非法证据的情况,亦须等待至审判阶段方可提出。
反之,若该申请并未事先呈交至庭前会议阶段,那么在庭审过程中即无权再次提出。
无论何种诉讼程序,最重要的环节始终在于对证据的严格审议与评估,且在刑事司法系统中,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都被严格禁止用作证据,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的主要阶段包括检察审查、庭前会议以及审判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n证据包括:\n(一)物证;\n(二)书证;\n(三)证人证言;\n(四)被害人陈述;\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n(六)鉴定意见;\n(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n(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n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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