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房过户材料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准备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明;除此之外,买卖双方还需要分别准备一些资料:
1、卖方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权利证书。
2、买方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
(2)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3)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3、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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