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西护士执业注册流程怎么走
申请
受理
审查
作出决定
当场办理
二、定西护士执业注册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三、定西护士执业注册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受刑事或行政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2年;
(四)拟执业机构有与申请人护士资格。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延续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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