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一、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二、遗嘱继承人死亡谁来继承
网友提问:甲生前立下遗嘱,决定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在其死后由长子乙继承。2020年12月15日,甲因病死亡,甲的遗产还未分割,12月18日,乙因车祸身亡。这个案例中谁能作为继承人?什么是转继承?
律师解答: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第二,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放弃继承权。
甲生前立下遗嘱,决定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在其死后由长子乙继承。2020年12月15日,甲因病死亡,甲的遗产还未分割,12月18日,乙因车祸身亡。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应由乙继承的这套房产就转由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乙的母亲、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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