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死留遗嘱将财产全部交给后母
3个子女起诉要求继承被驳———李女士与王先生于1988年再婚。再婚时,双方各有3个孩子。今年,王先生去世,留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交由李女士继承。遗产中有一辆汽车在王先生的女儿家中,当李女士前往索要时遭拒。王先生的3个子女拒绝承认父亲的遗嘱,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将王先生的财产判归其所有。法院依王先生遗嘱,判决财产归李女士所有。法律知识:我国法律对于遗产继承有3种规定,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才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应该按照遗嘱或协议分割。本案中,王先生的遗嘱有效,应遵从遗嘱,其3个子女不能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遗产继承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全文6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