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这样区分:债务承担是在合同不变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协商好后进行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而债权转让是在合同不变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协商好后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转让。两者的根本区别是一个是债务转让,一个是债权转让。
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有哪些
1、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但是原来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方完全退出由受让方接替债权,或者转让方和受让方成为共同债权人。
2、免责债务承担的结果是第三方承担债务,原来债务人与债权人脱离了关系,如果第三方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第三方赔偿损失,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要求承担债务。
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发生消灭,债务人将退出该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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