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根据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来计算,第二种是根据受害人的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同时,受害者需要对其工作的收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方法有两种:
1.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则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者要对其工作的收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 算 交 通 事 故 误 工 费 的 方 法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误工情况来确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月内,每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计算;
2.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个月至第三个月,每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减少10%;
3.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四个月至第五个月,每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减少20%;
4.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六个月至第七个月,每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减少30%;
5.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八个月至第九个月,每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减少40%;
6.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个月至第十一个月,每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减少50%;
7.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二个月至第十三年,每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减少60%;
8.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四年至第十五年,每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减少70%;
9.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六个月至第十七个月,每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减少80%;
10.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八个月至第十九个月,每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减少90%;
11.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十个月至第二十一条,每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月收入减少100%。
需要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受害人计算误工费,并在误工费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
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方法有两种,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上述规定。不过,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受害人计算误工费,并在误工费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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