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意见》第二条,严格执行直补政策,确保现金补助落实。
国家政策规定,当前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部署资金继续给退耕农户适当的现金补贴。补助期限为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草补助2年。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根据我省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共计57个县(以下简称57个民族县)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10元。同时,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原省财政安排用于补贴57个民族县每年每亩退耕地30元的粮食补助资金仍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2006年底前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从2007年开始补助的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开始补助。
农村房屋退耕还林怎样补偿
征地补偿分为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林木的补偿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美丽四川建设,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我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要求;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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